招标公告
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17-22层装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17-22层装修设计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17-22层装修设计服务
2.2 项目地点: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
2.4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8759.36㎡,设计合同服务费约15.70万元。
2.5 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文件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内容: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17-22层装修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18时00分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网站(http://www.leihuazixun.com/)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且须注明单位全称、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5.2、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4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锦和科技大厦21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采取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五一路1号
联系人:冯海涛
联系电话:150510911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联系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5962990376